盛产广陈皮的新会在历史上极大多数时候都是穷乡僻壤,偏于一方。或许是这样的原因,新会形成了自己的地方陈皮文化。笔者被这种地方文化深深吸引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积淀数千年厚重的文明历史的大国,各地之间的文化自然有所差异。兼之受到儒家文化与宗族文化的影响。
不同的地方催生出了不同的传统,有的恐怖、有的欢快、有的沉重、有的不明所以。《地方传统说》这个栏目,就是带着大家去了解一些表面看上去荒诞的地方传统,理解地方传统的内核。没有无缘无故的地方传统,事出必有因。
地方传统说的第一弹,我们说的是:冥婚。
先来简单介绍冥婚,冥婚是一种古老的地方习俗,虽然在各地区都有所普及,但不同地方的冥婚规矩也不一样。冥婚又可以称为阴婚、冥配等,指在与人类生活对应的鬼魂生活的阴世界的婚姻,在我国已经有3000多年的历史。一开始指的是男女死后结为婚姻、“男女生前未婚,死后由其亲属按婚嫁礼仪配偶,举行婚礼,然后将男女双方的尸骨依夫妇礼仪合葬的一种婚俗”。”随着冥婚的内容,冥婚衍生出活人与死人结尾为配偶的现象。或许是一个死人,或许是两个死人。
学术界早先多以《周礼·地官·媒氏》所载“禁迁葬者与嫁殇者”为证据,认为冥婚起源于西周时期。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比西周还要早,宋镇豪指出:“冥婚之俗由来已久,早在商代的甲骨文上,便有武丁之妃妇好死后充当成唐、大甲、祖乙、小乙等先王‘冥妇’的记载。对于最早起源的时间和朝代考究,如今还是争论不休,当然了,这不是本文今天要考虑的话题。
唐代是冥婚习俗发展的兴盛期,冥婚案例频发,因而学者格外关注,研究成果也较为集中。虽然研究结论千差万别,但大家普遍认同唐代之所以冥婚兴盛,与发达的经济开放的风气是分不开的。唐代最为人所知的冥婚应该是韦后为早亡的弟弟们举办冥婚。虽然史书上记述冥婚的仅有长子韦询和三子韦泂,但韦家四子皆亡,于情于理,四子都应该冥婚了。韦后将弟弟追封为王,冥婚的殇女也当时的望族萧、裴、崔三家,仪式隆重,规模庞大,均以朝廷名义行之,相当盛大。
多数学者认为冥婚的根源是灵魂不灭,在此基础上,大家衍生了出了不少见解。
陈江认为冥婚起源于灵魂不灭的观念,父母对夭亡子女的思念与疼爱,希望通过冥婚安抚死者灵魂,同时也减轻自己丧失子女的悲痛。这一观点被《中国民俗通志·婚嫁志》沿用并继续延伸:灵魂不灭,但早夭的孩子埋的是孤坟,不能进祖宗坟地,也没法过继儿子,导致财产无人继承,也没有人侍奉其灵魂。孤魂在阴间没有家,不得安宁。在这种观念的制约和影响下,一般人家就会为未婚而亡的男子寻找一个新近亡故的未婚女子结为鬼亲,从而导致了冥婚风俗屡禁不止。
杨朝霞在以上理论,还加入了佛教说。认为唐朝冥婚盛行就是因为佛教在中国普及和发展,加剧了人们相信鬼神和极乐世界的社会心理。
简单来说,冥婚的类型可以分成两种。
一种是:一对生前已经定下婚约的男女,还没有结婚,就有一个死去了,那仍然生存的一个,不忍忘了先前订的婚约,就用人或物做死者的代表,把她迎娶回来,或出嫁了过去,做死人的新妇。假如这是女死男娶,世俗就叫做‘娶鬼妻’。反过来说,假如是男死女嫁,就叫做‘抱主成亲’,也有叫‘归门守孝’,在古时则叫做‘嫁殇’”;
另一种是,“男女双方,生前本无婚约,一方死后,他或她的家人,恐怕死者在地下不安,于是查访一个也是未婚而死的男子或女子,年纪相差不多,堪当联成配偶的,托人向他或她的父母说合,为死者结成冥世的夫妇。这在古时叫做‘迁葬’,现代俗世却叫做‘结阴亲’”。
也可以把冥婚明确分为六种类型。
即以男女双方生前是否有婚约而分为两大类,其中每大类又可以男方亡、女方亡或双双死亡再各分为三类。
应特别指出的是,冥婚的模式并不局限于父母为夭殇子女举办婚礼,还包括子女为父母、晚辈为长辈举行冥婚的情况。
如在河南卢氏:“有的人,其父早丧,其母改嫁,其子女长大成家立业后,遇有未婚女子死亡,不论新丧或故丧,将其尸骨迎归,葬于父墓之侧以母祀之,谓之‘配干骨’。”
义马也存在同样情况:“男人未婚死亡,或死后妻子改嫁他人,晚辈人给遗骨找一未婚死亡的女骨相配合葬,俗称续干骨,亦称配骨。
黄景春在山西省阳泉市进行实地调查所涉及的30多个冥婚案例中,年龄最大的91岁,最小的仅10岁,只要是死后没有配偶的,无论男女、不管年龄大小都可以举行冥婚。可见,冥婚的可操作范围具有极强的延伸性。
冥婚习俗并非成了过去式的历史现象,步入现代社会,大兴民主科学,社会上所谓的神鬼思想遭到涤荡,但冥婚现象却始终不绝,北以山西、陕西一带为盛,以南则广泛分布于台湾、福建等地区。
蒋介石的弟弟蒋瑞青就办过冥婚,蒋瑞青未及成年就病死了,而王母本就对小儿子疼爱有加,作为一位传统的中国母亲,悲痛异常之下,所能做的就是为儿子找了一个同样早殇的王姓女童,为其办一场冥婚。
英烈刘胡兰在英勇就义后,按家乡风俗,未出嫁女儿不能葬于祖坟,迫于无奈,刘胡兰的家人将她“嫁”给了一起牺牲的七烈士石六儿,1957年刘胡兰纪念馆落成后经政府协调,刘兰才摆脱了这桩强加的冥婚婚姻。
可尽管当时,冥婚依旧大行其道,但好歹也是比较纯粹的地方传统。
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因冥婚引发的恶性案件见诸报端,总会引起关于冥婚“禁”的讨论。
在山西一些地方,年轻男子死于矿难的事故很多,再加上农村男女比例失衡,导致很多男方父母找不到合适的女尸,供不应求,女尸的价格也就水涨船高。
上世纪90年代初,一场门当户对的冥婚要5000元,至本世纪初便涨到5万元;到2010年,10万元只能保证配上婚,已经不能提太多条件了;到2016年,15万元以下连“一根骨头都买不到”。
面对如此高额的利润回报,欲望的膨胀驱动了罪恶的产生。
2004年3月,河南巩义,一对兄弟盗走一被害女子尸体,给亡故大哥冥婚;
2004年10月,山西霍州,一妇女为配冥婚,将一12岁女生杀害,后卖出尸体到洪洞县配冥婚获得2.38万元;
2005年3月28日,西安火车站,一名男子肩扛两个编织袋,行色慌张。编织袋里,有价值3000元的“货物”。包裹在编辑袋里的货物,是他偷来的六具女子尸骨。
2006年,山西破获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他人,于2002~2005年间先后3次作案,杀害3名妇女卖给当地人「配阴婚」,共获利32500元。
2012年,两名临汾籍男子以8800元价格通过中间人把一具女尸卖给了洪洞一名村民配冥婚,从中获利2100元。
2016年4月,甘肃庆阳人马某采用注射器注射大剂量镇静剂方式,连续杀害两名智障女子,将尸体卖往陕西榆林市配冥婚。
过去两年,河南南阳市多具女性尸体被盗。法院判决书显示,这些尸体被卖到山西等地非法「配阴婚」。当地有女性老人过世埋葬后,家人只好装监控或搭棚看守。
2016年,张某为给早夭的侄子冥婚,买了一副女尸。一天晚上张某带着几个同乡刨开亲哥哥家的儿子的坟墓,准备把才买回来的装在木棺材里的女性尸体放入坟墓中,给侄子完成阴婚。夜里四周无人,显得格外安静。准备放放棺材的时候,众人听到棺材里传来呼噜声,差点没把他们吓死。还是张某胆子大,打开棺材看个明白。结果一开棺材气乐了,这里面竟然一个还活着的女子在睡大觉。这人是活的怎么可以冥婚呢,他们马上把女孩拉出来。
第二天张某就去找卖尸体的老胡麻烦了,我要的是死尸,你给个没死的姑娘我,那不是坑我吗?马上就报警了。
就是这具尸体的异常,帮助警方破获了一起大型的拐卖智障妇女案件,拐卖妇女本来已经是极其恶劣的性质了,这个犯罪团伙竟然还从事把妇女的身体变成尸体的惨无人道的勾当。简直就是丧心病狂。
这个犯罪集团租了一个房子,通过零食等简单手段,将一些没有人管控的智障妇女诱骗回来,让她们从事卖淫活动。当智障妇女哭闹的时候,他们就用一些危害身体的镇定剂药物控制住弱智女。
后来听闻冥婚需要女尸的时候,听到一具女尸有三万块钱,他们就起了杀心了,在这群禽兽面前,妇女只是一个可以随意丢弃的工具,跟捏死一直蚂蚁无疑。
可阴差阳错的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他们没有下手杀了妇女,而是喂了妇女很多的镇定类药品,直接装进棺材里卖给张某,才会有最开始一幕的尸体打呼噜的闹剧。
冥婚是一个传统习俗,对于是否违法还有待商榷,但像案中这种纯粹金钱交易获得尸体的冥婚,实际上与传统的冥婚已经相去甚远。正因为冥婚和钱挂钩了,弱智妇女才会被犯罪集团当作畜生的一样贱。
如果这位妇女不是打呼噜救了自己,她可能就那么不明不白的死了,在棺材里活活憋死。
到2018年,在冥婚需求为对象的非法贩售尸体市场,价格已经涨了十倍甚至几十倍。
但是,作为中国传统习俗文化的重要组成,冥婚是人们相沿积久的社会习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的精神生活诉求,习俗文化不是简单的“禁”或“非禁”的问题。若然冥婚只是传统的陋习糟粕,是不会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的。
冥婚虽是死者婚嫁,反映的却是生者意愿,经过冥婚,两族结为姻亲,如正常亲家关系一般交往,于大姓而言,不仅增强了势力,也可带来地位的攀升。而对普通百姓来说,借由冥婚结成的姻亲关系也能起到凡事相互照应的作用。
因此从古至今,行冥婚者虽目的不一,但它所引起的家族社会关系的变化是不言而明的,其中加强家族联盟,攀附高等门第在古代社会上层的冥婚婚姻中尤为突出。
如前文所引,在宫廷冥婚盛行的唐代,中宗复位后将韦后的早亡弟弟追封为王,并不遗余力的为其举行冥婚,所娶殇女皆出自当时的望族萧、裴、崔三家,仪式隆重,规模庞大,均以朝廷名义行之。
这铺张的宫廷冥婚动机里面当然有韦后对于不幸诸弟们的怜爱、痛惜、补偿之情,但是我们知道,在遭受罢黜之后东山再起的韦后野心勃勃,急欲巩固和扩张自身势力,借由弟弟的冥婚与名门望族结成联盟恐怕也是韦后出于政治的另一考虑。
而三大家族的殇女也通过冥婚获封王妃,家族之人由此与皇族沾亲带故,家族获得尊崇,势力因此得到极大的延伸应该也是这三大家族乐于结此冥婚的缘由。
然而后来“韦后政败,萧氏竟开冢持其女柩而归”以避牵连的举动更是证明了这桩冥婚婚事从一开始所存在的动机。
弗雷泽的《金枝》中例举了大量的例子说明原始人类对于灵魂的认识,人们始终相信在肉体之外一定存在另一个自我,它不受时空的约束,自由行走于万物之中,这就是人人固有的灵魂。
我国的原始宗教里也有灵魂的概念,这即是人们口头习惯于称呼的“鬼”。
《礼记·祭法》云:“人死为鬼”。阴间是鬼生活的场域,人们根据自身阳世的生活揣测阴间的情景,因此从古代始,中国人就注重厚葬,以各类生活用品乃至人俑进行随葬。然而细细来看,在中国人的观念里,人死之后,离开肉体的灵魂并不都是一样的,灵魂有祖灵与鬼的区分。一个家族里的老人安享天年后正常死亡,灵魂转入阴间生活,其身份也由长辈变为祖先,其灵魂就是所谓的祖灵。
自古以来,民间社会中让人们心生恐惧的不是威严的祖先灵魂,而是早早非正常死亡、遭遇非正常处理、无所依附的鬼魂灵。他们不安于阴间的秩序,往返于阴阳之间,致使生者遭受病痛,更甚者阳寿缩减。然而灵魂变恶,厉鬼扰世的根源在古代人们看来皆出于灵魂无所归依。
古人历来就处于对死者的巨大恐惧之中,男女不幸而死,不能葬入祖坟,由于在阳世未及成亲,到了阴间自然也无家庭,这样的灵魂为患的可能性更大,更容易变为康誉之《昨梦录》里所说的“男祥鬼”“女祥鬼”而返回阳间作祟家人。因此,人们对于早夭女子的灵魂更为惧怕。
为了安抚亡魂,祈求一家老小的健康平安,冥婚成为人们取悦鬼魂,寻求自我保护的一种途径。上世纪七十年代洛阳市李屯发掘的东汉墓中出土的这篇关于冥婚的镇墓文书,是巫觋为死者许苏阿铜与刑宪女进行冥婚合葬时所作,“死人无囗囗,生人无过…许苏氏家生人富利,从合日始,如律令。”
墓文的用词明确的表明了两家希望通过行此冥婚让死去的二人勿殃及无过的再生之人,不要回到阳间滋生霍乱,作祟家人,表达了希望这桩冥婚婚事能为许苏氏家带来吉祥安定的愿望。
“镇墓”是我国的一项丧葬传统,目的在于驱邪除恶,安宁死者,保卫生者,是人们在对鬼魂处于极度恐惧之下希望借助术士的特异力量干扰冥界的创造,所以镇墓文压制魂灵的目的是很显然的。然而不只是镇墓文,古代的冥婚婚书也同样反映出了生者惧怕鬼魂,企图借冥婚取悦死者,祈求安宁的意图。
冥婚从殷商时期萌芽起,这种传统婚俗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部分地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灵魂不死观念始终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对于虚无缥缈的魂灵,人们既害怕提及又始终绕不开它的存在,民间社会有太多关于人死为鬼,鬼附人身的说辞,并且在民间社会,人们对于早殇女子更为惧怕,认为这类人因为怨气过重,所以鬼魂最厉,最容易返回阳间缠绕生人。
直到当代,山西雁北还广泛盛行着“姒女传说”,指的就是未婚而死又未阴配的孤魂女鬼祸害年轻男子。在灵魂观念的影响下,在对鬼魂的极度恐惧中,冥婚成为了自古以来人们安抚死者的手段,是救赎自身的办法,也是对力量无穷的魂灵的妥协。对鬼魂的恐惧长在,使得冥婚习俗长存。
冥婚由婚姻与结婚两部分组成,在文化人类学中,有“阈限性”的概念,认为人的一生由三个阈限组成,分别是:出生,结婚,死亡。所以,冥婚不是简单的封建愚昧就可以解释的,冥婚横跨人生的两个阈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两性动物的身体自然构造有着配合繁衍的趋势,因此,男女结婚,交媾,生育是出于人性的需求更是顺应自然的法则。而且相比动物指令式的繁衍下一代,人类还赋予了婚媾之事。当然,在出现婚媾的文明社会前,男女两性也如同动物般本能杂乱交媾,而且这个过程及其漫长。如果把两性关系比喻为一天,那么出现婚媾文化的时候,人类文明已经走到黄昏了。
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中,作者将人类的婚姻形态发展大致总结为
史前杂婚→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血缘婚→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多偶婚姻和对偶婚姻→父权制时代的一夫多妻制再到如今。
多说一句,所谓的母系氏族社会掌握权力的其实还是男性,只是因为狩猎时期的男性们常常要离开居住地外出狩猎,因而社会的管理交给母系。食物来源仍旧大部分依靠男性,因而不可能出现母权社会。
早期异性结合随意,复杂的两性关系导致人伦关系混乱以及后代子孙的智力问题,在种种问题下,婚姻开始走向规范化,伦理化。同时中国作为一个礼学气息厚重的礼仪之邦,早在商周时期就制作“礼制”规范社会的方方面面,建立一整套立法制度。随着“礼制”的建立,人彻底与禽兽对立开来。
中学的时候学到古时中国讲究君君臣臣的人伦,而婚姻正是维持此人伦的根本,家族兴衰之所在。那女婚姻备受关注,这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还是父母、媒人、家族、官府的事情。这正是中国婚姻圣神且庄严的根基。
《礼记·昏义》中说:“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意思是婚姻的首要目的是传宗接代和祭祀祖宗,婚姻被看重的是“继后世”的能力,婚姻只是一种手段,延续香火才是婚姻的目的。所以古代娶妻必须在祖庙进行,以宣告信服至此成为宗族成员。女性嫁出归夫君家族谱也是这个道理。其次婚姻是家族行为,代表两个家族的结合,扩大家族势力。至于两个年轻男女是否情投意合,并不在考虑之内。中国历代考虑的是“门当户对”,“士庶分野”,才会称颂“秦晋之好”的美满婚姻。这不仅仅是古代特有的,即使到了现在也不少见,只是对于年轻男女的想法也会考虑,其余因素依旧重要。这恰恰符合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封建婚姻政治经济原则: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
丧葬出现的意义比婚姻还要重大,丧葬的出现可以视作人类出现文明的标志之一。丧葬之一行为体现了人出现了道义、关爱等人性本质。人们相信灵魂不灭,有受到儒家的伦理文化影响,希望死者在冥界也能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所以国人往往会厚葬祖先。
厚葬祖辈就成了历代中国人恭行孝道的方式。“事亡如事存”,丧礼的规格与隆重性变相为“孝”的价值体现。
丧葬是人生大事,行孝莫过于重丧,因此,在古代倾其财力,乃至卖屋治丧的人大有人在,竭全力操办丧事,使丧葬每一环节合乎礼仪也是为了让自身免于遭受宗法社会的舆论谴责而陷入孤立。
厚葬不仅仅是生人与死人的对话,还是宗族之间的交流,丧葬仪式为死者的人生画上句号,同时也为后继者开出合法性的证明,并重新整合亲属之间的关系。各种关系在礼仪中展演、终结、均衡或被重新建构。时至今日,虽然不少人已经不相信鬼魂之说,但对于丧葬利益。依旧遵循,丧事尤其严肃。
本来生与死是不同的,但是通过冥婚这种仪式却完成相同的归宿。家庭夭折成员在一种仪式中得到另一个世界的家庭成员认可。冥婚是一种文化身份的确定,在确定后,合葬才是最重要的。合葬之后,还活着的人就可以进行和呵护规范的祭祀,他们就可以享受到宗族的待遇。虽然他们死了,但其实这是一种对于生前的“合法延续”。
古人一直相信生死是可以转换的,像什么问米、跳大神,都是帮助死去的人重新回到人间的世界。所以,为死人办婚礼并最后完成合葬,对于当事人来说,只不过是亲历和他历的区别,但通过燃烧的转化,那些婚礼当中的嫁妆和丧俗中的随葬品,最终都进入了另一个世界,为死者所拥有。
这实际上就完成了生与死的一种同质的沟通———为重新的生所付出的亲人的情感努力和物质支出,它对于生者与死者是一样的。
回到先前说过的文化人类学的“阈限性”,“阈限性”的三个阈限理论也许比较粗糙,相比之下,“过度礼仪”理论模式或许更适合。盖模式认为人的一生都要经过多个关口,而每一个关口身份的转变都辅以仪式,使个体能够从一确定的境地过渡到另一同样确定的境地,从一特定身份向另一特定身份转换,在他看来这样的过渡极其重要,他将其称为“过渡礼仪”,并进一步细分出分隔礼仪、边缘礼仪和聚合礼仪。结婚和丧葬分别是聚合礼仪和分割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行为是一个年龄群体从另一个年龄群体的过渡礼仪,是孩子从青年过渡到成人群体、从自己氏族过渡到另一个氏族所以结婚是一个群体的弱化和另一个群体的增强。
丧葬礼仪不但极其繁复,也最有意义,他将生者与亡者分隔,将亡者聚合到亡者的世界,死去的人通过冥府获得再生,然后进入到神圣世界。”
所以冥婚是践行人生的分割和聚合理论。不幸未婚夭折的年轻男女,与常人相比,他们一生必经的人生礼仪是不完整,缺失的。具体就中国人的传统思想而言,完婚意味着真正意义上的成人,婚仪昭示着人们获得了为社会认可的“夫”或“妻”的角色,是民众生活中最为重要的信仰。因此,为弥补死去子女人生的不完整,将婚嫁事宜推置死人身上,加之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在中国古代就出现了冥婚婚姻。亲属为两个已死之人牵线做媒,按生时婚姻六礼为其操办婚事,以求得冥界夫妻之名,又依成人丧葬之礼,出殡合葬一处,组成冥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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